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1:23
动迁分房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经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分配对象通常是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的待安置户。
分配原则包括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填写分配证明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办理结算手续,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凭分配证明及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凭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则分得的房屋应归该方所有。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且二人均享有拆迁安置面积,则夫妻双方对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则所得回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分配时可能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对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夫妻双方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
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面积进行折抵,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动迁分房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