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4-12-30 22:50:15
电梯产权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住宅小区电梯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或建筑物附属设施,因此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电梯的使用单位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
如果电梯是由物业公司独立投资安装,并且在相关协议中有明确规定,那么电梯的所有权可能归属于物业公司。
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的新电梯,其所有权归属需依据改造方案和相关法律协议确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在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总结来说,电梯产权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作为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特殊情况下,如物业公司独立投资安装电梯,产权可能归物业公司所有。加装电梯的情况需遵循特定程序和协议来确定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