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4-12-27 09:47:32
台湾罪犯的服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罪犯在监狱中整天行动受限,只开放特定时段,隔着玻璃和亲友用话筒说话,每次不到半小时。
受刑人可以在露天工作,且不戴脚镣手铐,还有工资。
每周休息两天,法定假日可回家探亲,只要和狱方约定返监时间即可。
家人可前去探视,还能陪住,每个月一次,每次不超过7天。
监狱还会安排他们参与一些才艺课程,以改变受刑人的“气质”和强化自信。
主要遴选标准包括有后悔实据且身心健康者、服有期徒刑超过两个月以上。
犯毒品、家暴和性侵罪行,或者是累犯,不能去外役监。
具体案例
因司法黄牛案与伪证案,原本7年3个月的刑期,在明德外役监待了不到3年就假释返家。
绰号明哥或阿明,与林春生、陈进兴共同犯下白晓燕命案,在逃亡途中犯下多起罪行,最终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