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4-12-27 11:44:10
累犯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具体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被判处或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年龄条件:前后两罪都必须满18周岁以后实施的犯罪。
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的5年内。
前后罪条件: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时间条件: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就构成特别累犯。
注意事项:
假释和缓刑: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因为刑罚没有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同样不成立累犯,因为刑罚没有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也不能成立累犯,因为成功的缓刑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一般累犯的规定。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累犯的认定标准,旨在惩治那些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再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