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4-12-26 20:51:11
上诉费用的交纳方法如下: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具体计算标准: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审上诉费数额与一审一样,一审是多少,二审也是多少。
具体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上诉费用应交到提起上诉的法院,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交一审法院,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则交二审法院。
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
总结:
财产案件根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非财产案件的二审上诉费与一审相同。
上诉费用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未按时交纳的会被通知补交。
缴费有困难可申请缓、减、免交。